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民终70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9年5月12日出生,住济南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2年2月25日出生,住济南市。
上诉人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125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本院催缴案件受理费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徐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