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21执717号
付成新、***、***、山东金正工程有限公司:
付成新与***、***、山东金正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59654.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89000.00元,其中,本金659654.6元,执行费8997元,迟延履行金20348.4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付成新。至此,付成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03民终1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