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维意建材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执435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维意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东洛围大尾角仓库东仓自编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芝,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兴隆山庄29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岩,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维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字第322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10839668.71元,被执行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兴隆山庄29号。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于文诚
审 判 员 顾 泉
审 判 员 邢攸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赵翔宇
书 记 员 张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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