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2891财保17号
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37693990,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青海省海西州。
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300000元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押。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2020年7月7日岳阳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300000元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