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91民初51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中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01240771E。
诉讼代表人:高平,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3769399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中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经河北中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2019)冀0691民初510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河北中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冷水铺支行账号为43×××14_1账户存款332000元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北中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冷水铺支行账号为43×××14_1账户存款332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