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1759号
申请保全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土城路4号。
法定代表人:刘佐锟,董事长。
被保全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荣,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0)鲁0481财保13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