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民初4098号
原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临江路3号。
法定代表人:罗伟,董事长。
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荣,董事长。
原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10元由原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洪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王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