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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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28执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东燕,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楷,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申请执行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岳阳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岳仲决字(2020)8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2738788.99元。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22日,申请执行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8执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马建平
审判员张永涛
审判员王金水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孙琦
书记员布尔格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