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山市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2072执3542号
申请执行人:***,南,196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方强,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山市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顺兴南路33号金月湾22幢98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751890249。
法定代表人:冯丙泉,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雯,广东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中劳人仲案字〔2022〕817号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山市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9日作出(2022)粤20民特54号民事裁定,撤销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人仲案字〔2022〕817号仲裁裁决。被执行人中山市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邮寄提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20民特54号民事裁定书副本,请求解除对其的执行措施。
本院认为,本案对中山市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故本案对其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瞿 兵
审判员 张庆争
审判员 陈 晋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潘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