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万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2072执6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委托代理人:刘彩珍,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山市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顺兴南路33号金月湾22幢98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751890249。
法定代表人:冯丙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秀雯,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人仲案字〔2021〕7889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1)粤20民特30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人仲案字〔2021〕7889号仲裁裁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粤2072执62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瞿 兵
审判员 陈 晋
审判员 徐 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潘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