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

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陕西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3315号 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陕西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陕0113民初1361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大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一次性将案款173608.00元结清,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权利的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33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 年8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