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7933号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周营村村委会西1000米平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合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8号平房029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合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