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钢强商砼有限公司、某某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504执恢194号
申请人:六安市钢强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PU58L3R。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城关镇新街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762757747F。
法定代表人:吴家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方世田,男,1970年3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六安市钢强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方世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504执恢1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述东
审判员  孙 敏
审判员  赵爱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罗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