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恒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胜好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503执9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恒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仙安商贸城G3-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621523801(1-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万胜好,男,1972年2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恒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胜好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万胜好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其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认可法院调查,法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张军
审判员**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