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桥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桥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西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4执恢18号 西安市临潼区桥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西***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桥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西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14民初4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桥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983966.79元。承担本案执行费6231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置业有限公司清偿案款2950000元,现该案款已发还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桥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执行费62319元已缴纳,其他执行权利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桥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自愿放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4执恢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2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