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林盛世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艺林盛世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6018号

原告:北京艺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3号院1号楼21层2506。

法定代表人:韩长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曼,北京天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3层301-330。

法定代表人:吴建伟,总经理。

在本院审理原告北京艺林******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中,原告北京艺林******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艺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艺林******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审  判  员   杨会芳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