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阳县城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1723民初115号之一
申请人青阳县城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了(2021)皖1723民初115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申请人青阳县城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青阳县城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爱国
书记员  桂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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