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尔汽车零件(武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92民初6283号
原告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尔汽车零件(武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怡
书记员 卜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