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阳县城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1723民初115号
申请人青阳县城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阳县城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相应等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青阳县城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相应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爱国
书记员  桂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