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展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展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222民初822号 原告:广西展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址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塘中街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69095542M.电话13737253981.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师事。 被告:***,男,汉族,住址广西平南县。 原告广西展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展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展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西展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