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京0108执8671号
申请执行人祖康祺,男,1934年11月1日出生。
被执行人绿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天瑞,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祖康祺与绿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房屋、车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侯军辉
审判员 王 平
审判员 刘 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路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