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109执保36号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汇吉源输电铁塔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汇吉源输电铁塔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8)桂0109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18年2月6日解除对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桂0109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