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执恢287号
河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科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河南省厚泽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字第0545号裁决书,于2021年06月29日立案执行,同日向被执行人河南科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河南省厚泽药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河南科达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河南省厚泽药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执恢28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