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3执恢12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力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杉松岗矿业集团靖宇龙马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矿龙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案号(2019)吉0523执184号,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等待靖宇县人民法院另案处理结果,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裁定终结执行。根据案件情况本院于2020年5月9日恢复案件执行,案号为(2020)吉0523执恢126号,根据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本院将执行杉矿龙马公司的款项共计1369702.00元(其中货款1355000.00元,案件受理费9702.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向上海创力公司发放,上海创立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请求权利。另本院执行杉矿龙马公司执行费15950.00元。上海创力公司同意案件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