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飞特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中飞特商贸有限公司与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303民初1537号
原告:洛阳中飞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吉利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
负责人:***,经理。
被告:***,男,1983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中飞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各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洛阳中飞特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9元、减半收取204.5元,由洛阳中飞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杨峥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