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81执2465号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高平市店上***用型煤加工厂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21)晋0581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审判庭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