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中某某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执484号 山西中***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作出(2021)***字20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仲裁费缴纳义务。晋城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385.5元(含执行费50元)扣划至本院,并将仲裁费9335.5元退付给晋城仲裁委员会。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204号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仲裁费部分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