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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志通汽车配件经营部、天津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3)津0113执38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东丽区志通汽车配件经营部,经营场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南坨村。 经营者:****,男,196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东丽区华明街翠园12号楼1门603号。 被执行人:天津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88号商务中心803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浦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人民南路28号1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浩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芦新河村芦新河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东丽区志通汽车配件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天津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浦江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浩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津0113民初747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2)津0113民初7475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