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1432号
原告:***,男,198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1963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兴城市临海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被告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