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吉祥生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执103号
本院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吉祥生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依据湖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湖仲字第146号裁决书,于11月24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5执103号。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安吉祥生弘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49655.3元(包含执行费635.3元),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为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