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诚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韶关市浈江区辉造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天诚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205民初1093号
原告:韶关市浈江区辉造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人民政府企业办旁边办公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增辉,总经理。
被告:广州***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厂房F101。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韶关市浈江区辉造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韶关市浈江区辉造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韶关市浈江区辉造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47元,由原告韶关市浈江区辉造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颜少珠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张玉琴
书 记 员 李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