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报告
(2023)辽0291执174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大连悦达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大连市西岗区三环街3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的由来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291民初2593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当事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01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额为:本金614000元、执行费及利息另计。
三、执行工作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650000元,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8900元,本案件执行完毕。
四、执行结果
本院(2023)辽0291执174号案件执行完毕。
经办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