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2257号
**、南阳市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南阳市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阳市中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金支付11920元。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同日书面申请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宛劳人仲案字[2019]380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