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恢660号
***、延安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安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2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延安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延安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74657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70元及执行费4020元。2019年11月4日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领取案件款133070元,本院提取执行费4020元;2022年11月17日申请执行人在本院领取案件款170000元,剩余利息本人自愿放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02执恢6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1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