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331执321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迎中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300006930713378。
法定代表人:夏迎中,男,1969年5月12日生,汉族,住禄丰县,系该事务所主任。
住所:禄丰县城金源街金山印象10-B。
被执行人:云南省禄丰县东河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7194892735。
法定代表人:李国章,男,1961年6月7日生,汉族,住禄丰县,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禄丰县星宿大街翡翠湾小区**。
云南迎中律师事务所与云南省禄丰县东河建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禄丰县人民法院(2019)云2331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告云南省禄丰县东河建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服务费40000元,逾期利息10400元、违约金24000元,案件受理费830元,并支付云南迎中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全部代理服务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后被执行人云南省禄丰县东河建筑有限公司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原判决已生效,申请人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
经审查,申请人在执行中主动撤回申请执行,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云2331执321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俊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