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91执717号
沈阳航黎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人沈阳航黎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44886.25元,现已执行到位289801.6元,执行费4244元。沈阳航黎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辽0191执71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芦 鑫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孙国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