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04执87号 ***、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工程款171461.94元、利息31985.22元、保函费800元及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11319元,上述款项合计215566.16元。执行费3072元已由被执行人哈尔滨龙丰消防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18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郭 丹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讪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