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雄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801民初3238号
原告: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路2号西双十贰城国际公馆1栋3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778584721P。
法定代表人:陆德华,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波,景洪市允景洪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西双版纳雄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遮路1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02185791901。
法定代表人:彭跃联,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春,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D区6楼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9251948R。
法定代表人:庞庆军,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笈,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76844C。
法定代表人:张文中,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笈,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双版纳雄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原告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虞 兵
人民陪审员  鲁文军
人民陪审员  蒋北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