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322民初4673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宇鹏,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福建中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社区迎熏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574704517R。
法定代表人:陈树辉。
被告:福建亿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西埔村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399571867P。
法定代表人:陈文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莹,福建邹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春满,福建邹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女,196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被告:***,男,199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原告***与被告福建中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建亿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2021年10月4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39元,减半收取计5519.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颜 洁
人民陪审员  李丹丹
人民陪审员  戴怀育
二〇二一年十月七日
书 记 员  吴琳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