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凯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凯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红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17执恢12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凯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宪章
被执行人*红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凯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红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红旗在收到本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陕0117执恢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张乐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房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