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1执44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办事处小饮马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办事处小饮马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3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济民五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江
审判员*勇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