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承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承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西安承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8385408XK。 被告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556958783R。 原告西安承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84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24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