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302执29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灵璧县。
被执行人:安徽百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方塘社区花方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施才发,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百世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好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其于2020年7月21日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皖1302执294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波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