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力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1执2898号
深圳市开源达喷码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121号判决,被执行人深圳市开源达喷码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广东科力发展有限公司支付40万元。因你单位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广东科力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为40万。
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诉讼期间查封了被执行人深圳市开源达喷码技术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旭飞支行的1050000元,已经自动转化为执行中的查封。2018年7月3日,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上述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05900元(其中包括执行款400000元、执行费5900元),并于2018年7月17号将执行费5900元上缴财政,于2018年7月30日将40万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广东科力发展有限公司。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