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昌建设有限公司

泰昌建设有限公司、温州爱乐福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03执恢1683号

申请执行人泰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爱乐福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3民初9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泰昌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偿还全部欠款本息,故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浙0303执3566号、(2020)浙0303执恢168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