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0781执134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0月24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被执行人:***,男,1989年8月19日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赣州市章贡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10月27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被执行人:江西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翠微路**号赣州中航城**栋**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506025895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7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7年11月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支付借款20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赣0781执134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小通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