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大禹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1703民初2004号之一
原告:***,男,197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台前县。
被告:**,男,1991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菏泽市牡丹区。
被告:菏泽市定陶区水务局,住菏泽市定陶区城中街西段青年路与陶朱公大街交汇处西。
法定代表人:刘先起,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从立,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定陶县大禹工程有限公司,住菏泽市定陶区府前街53号。
法定代表人:曹世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菏泽市定陶区水务局、定陶县大禹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陈鸿云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李 文
书 记 员 刘 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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