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安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天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恒安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108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天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恒安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42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恒安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最高限额840000元。2022年12月13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天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4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山东恒安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最高限额84000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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