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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协同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791执79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菏泽市金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
法定代表人:范民景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协同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和平社区怡和园15号3单元29室,组织机构代码:59521093-8。
法定代表人:田海风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菏泽升迈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菏泽市牡丹北路中原商城015号,组织机构代码:58040287-3。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田海风,男,汉族,1981年1月22日出生,住菏泽市开发区。
被执行人:王景生,男,汉族,1988年10月13日出生,住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02月03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苏子成,男,汉族,1976年8月5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鲁1791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06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苏子成名下有房产三处,一处位于菏泽市北城广福北街西侧水利花苑1号楼0208室(产权证号2490**);另两处位于菏泽市丹阳办事处武屯社区中达尚城8#楼01单元11601室(产权证号0004611,00046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苏子成名下房产三处,一处位于菏泽市北城广福北街西侧水利花苑1号楼0208室(产权证号2490**);另两处位于菏泽市丹阳办事处武屯社区中达尚城8#楼01单元11601室(产权证号0004611,0004621);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内,不准转让、过户、赠予、抵押或者实施其他处分或权利负担行为;
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该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杜永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何启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