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科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菏泽科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殷执字第347号******
被执行人菏泽科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某某。******
天津黄金之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申请执行[菏泽科力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天津黄金之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